客户协作与引介机制

NR 协作客户网络设置“客户协作与引介机制”的目的,是为了在中国市场建立一个以真实信任、专业说明、合规参与和项目协作为基础的客户连接体系。由于美国公司合规体检、合规修复、运行治理及新设美国公司结构选择辅导等服务,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解释性,客户在作出选择前,通常需要通过可信赖的人士或单位先了解服务性质、适用场景、风险边界和后续处理路径。

 

本机制并非代理加盟制度,也不是投资安排、合伙安排、雇佣关系或多层级推广体系。NR 协作客户网络将客户及参与者依实际角色和参与深度,区分为一般客户、协作客户和原始协作客户。该等区分仅用于说明不同参与者在客户引介、需求说明、资料协调、项目沟通及制度反馈中的功能定位,不代表任何上下级关系、固定收益权或永久性权益。

 

一般客户,是指直接接受 NR 协作客户网络服务的客户。其可能已经设立美国公司,也可能准备设立美国公司;其需求可能涉及美国公司基础体检、合规修复、运行治理、新设结构选择、做账与税务资料准备协同、银行/KYC资料整理、收付款凭证管理或其他相关事项。一般客户不承担引介义务,也不当然享有任何协作激励。

 

协作客户,是指在自身了解服务机制或实际参与服务基础上,愿意协助进行客户引介、需求说明、基础资料协调、沟通支持或项目推进的人士或单位。协作客户不是 NR 协作客户网络的员工、代理、合伙人、投资人或授权代表。其任何协作身份、协作范围、适用期间、激励安排及结算条件,均须经 NR 协作客户网络书面确认。

 

原始协作客户,是指在 NR 协作客户网络早期建设、客户引介、服务验证、制度反馈、合规协作或项目示范中作出较持续贡献的协作客户。原始协作客户并非更高等级客户,也不当然享有固定收益、永久收益或特殊控制权。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较早参与机制建设、协助验证服务流程、提供市场反馈,并在符合书面确认条件时,可能享有优先参与或个案协作安排。

 

NR 协作客户网络鼓励真实、审慎、专业的客户引介。协作客户不得夸大服务效果,不得承诺法律、税务、银行、平台或政府机关结果,不得以 NR 协作客户网络名义签约、收款、作出保证或发展下级协作客户。任何协作激励均应基于真实引介、持续参与、合规履约、项目实际完成及书面确认,不因单纯转发链接、历史介绍或形式性参与而自动产生。

 

本机制的核心,是通过可信引介与专业协作,帮助更多中国客户正确理解其已设立美国公司的合规风险、文件缺口、维护责任和后续发展路径。NR 协作客户网络坚持先确认身份、再明确范围;先说明责任、再开展协作;先建立合规边界、再讨论项目激励。所有客户协作安排均以具体项目、书面文件和实际贡献为准。